电信
| 共享宽带上网究竟是否违法?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7-01-31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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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宽带上网究竟是否违法呢?经过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之后,本人认为:“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并不违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并未有对共享宽带上网进行限制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 (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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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96121信息台违规行为的投诉暨对电信计时计费系统的质疑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9-12 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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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96121信息台违规行为的投诉暨对电信计时计费系统的质疑 本人是7842892的机主,于9月11日下午在江苏电信网站查询话费时发现7842892被96121收取了2.1元的信息费。经查询清单发现为:是8月27日20:23:45、20:24:47,20:25:01三次拨打的,通话时间分别为6秒、3秒、26秒。经查询家人得知为小孩拨打。 但本人对通话时间仅6秒、3秒就收取信息费表示怀疑。首先3秒的通话时间是信产部明文规定的超短话单,应予核减。再者根据电信服务规范附录6.2规定:在用户拨打接入码接入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语音信息服务业务平台后,业务平台应免费向用户说明资费,并在得到用户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根据我对类似业务的了解,这段时间应该是15秒.. | |
| 阅读全文 | 王茂青 | 1228次浏览 9篇评论 | 分类:电信 | |
| 从一例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看公益诉讼(一稿)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9-08 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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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例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看公益诉讼 2006年2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开篇是这样写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诉讼收费工作,保障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当事人适度负担和国家有限补贴的原则,结合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已近20年不变,其标准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滥用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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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书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9-05 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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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撤诉申请书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9-04 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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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王茂青,男,汉,住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孔桥集镇,邮编:225432,联系电话:13305265363,7845000。 被申请人: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60号,邮编:210037,法定代表人:孙久铭 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29号,邮编:225400,负责人:孙建华 总经理。 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2006年8月7日诉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侵权一案,已被贵院受理。 撤诉请求与理由: 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过协商,已经达成协议。为维护社会稳定及被申请人良好的社会形象,申请人请求撤回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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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物价局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9-02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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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物价局领导亲自登门,就我于7月份举报电信违规行为的事件作了答复,因本案比较复杂,物价局一直在努力查处,现经查实在本市共涉及近30000用户,物价局将责令电信公司退还多收费用,不能退还的全部上交国库,并对电信公司处以罚款。 非常感谢物价局领导的认真负责,物价局切实履行了“群众利益无小事”,本人对物价局的处理结果满意,感谢物价局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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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白痴还是谁白痴?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8-29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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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电信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8-07 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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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王茂青,男,汉,住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孔桥集镇,邮编:225432,联系电话:13305265363,7845000。 被告: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60号,邮编:210037,法定代表人:孙久铭 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29号,邮编:225400,负责人:孙建华 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就侵犯原告财产权及服务质量低劣向原告出具书面道歉。 2、判令被告以现金方式退还非法所得0.4元并等额赔偿0.4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6年5月发现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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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泰兴市物价局举报电信公司违规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7-26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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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电信泰兴分公司违反 《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等规定的 公 开 举 报 物价局领导: 举报人:王茂青,男,生于1973年12月,住址泰兴市宣堡镇孔桥集镇,邮编:225432,电话:13305265363。 被举报人:江苏电信泰兴分公司 举报人偶然发现自己的电话7845000被电信公司按照0.2元每天收取了来电显示费,与电信公司在江苏电信网站以及营业厅明码标价公示的来电显示费6元每月颇有差距,照此算来,申诉人每年将被电信公司最少多收1元。 遂于5月26日拨打10000号,10000号答复说7845000于2005年10月19日转为预付费电话,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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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物价局举报电信公司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7-22 12:00 |
| 江苏省物价局及通信管理局在2005年12月30日对电信公司作出批复,同意其实施来电显示费按每天0.2元收取,但电信公司在2005年10月份就已广泛宣传并实施,多收取了投诉人来电显示费。且对投诉人的态度恶劣,拒不承认违规,并声称已与物价局沟通,物价局既往不咎,举报也没有用。举报人现根据法律法规举报,要求物价局依法查处,并依法对投诉举报人实施奖励。请物价局领导书面答复本人。本人邮政编码:225432,联系电话:13305265363;13605265363;7845000。0b4f0e47 | |
| 阅读全文 | 王茂青 | 778次浏览 2篇评论 | 分类:电信 | |
| 泰州电信的老爷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6-25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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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本人于2006年6月4日向贵中心提交了针对江苏电信、泰州电信违规侵权的申诉。终于在6月23日下午,江苏电信02586588596一位先生打电话给我,承认2005年10月份就收取0.2元每天来电显示费确实违规,泰兴电信工作人员态度确实不好,服务意识较差,“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该工作人员原话),但其否认多收了用户的来电显示费,对此本人未曾表态。大家都不是笨蛋,小学生会算的帐,我想电信应该会算。 6月25日下午4:02分,泰州电信05236889116一位王姓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主要意思是:应江苏电信的要求,对我表示歉意,感谢我对电信工作的监督,但其强调泰州电信没有违规,是我对政策的理解错了,同时.. | |
| 阅读全文 | 王茂青 | 842次浏览 1篇评论 | 分类:电信 | |
| 申诉泰州电信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6-14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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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本人何**,住江苏省泰兴市**镇***,联系电话:139*****526,因江苏电信泰州分公司泰兴市**营业厅工作人员擅自开通本人因失窃已报停的小灵通,在其承诺的期限内对其该事未作任何解释,造成本人话费损失,更为严重的是造成本人夫妻之间相互猜疑。事情的原委如下: 本人于2005年初用固定电话担保办理了576****小灵通一部,每月随固定电话一同缴费。同年6月,本人因小灵通失窃,至营业厅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停机手续。其后一直正常缴纳固话话费,因其发票上未写明费用明细,至4月份本人均未能发现有小灵通费用。但在今年5月29日,本人在缴纳固定电话话费时发现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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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电信未取得批复前就按照0.2元每天收取来电显示费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6-06 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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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权 申 诉 书 申诉人:王茂青,男,汉,住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孔桥集镇,邮编:225432,联系电话:13305265363,0523-7845000。 第一被申诉人:江苏电信泰州分公司。 第二被申诉人:江苏电信公司。 申诉请求: 1、要求第一被申诉人退还欺诈所得并等额赔偿。 2、要求第二被申诉人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加强对泰州电信泰兴公司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 3、要求第二被申诉人在江苏省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退还针对预付费用户的所有非法所得至各用户。 4、要求第二被申诉人修改网站宣传资料,将预付费电话的收费标准公示,要求第一被申诉人严格执行《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营.. | |
| 阅读全文 | 王茂青 | 921次浏览 8篇评论 | 分类:电信 | |
| 月租费之争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5-27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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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费之争 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发行的神州行本地通卡的月租费是10元,然而我去移动公司打印发票时,却发现月租费是按每天0.33元来计算。仔细算下来,一年最少365天,365×0.33=120.45元,一个用户一年被移动公司至少多收0.45元,而移动公司的神州行本地通用户是数以万计的,每一万用户一年就至少被多收4500元,如果有一百万用户,一年至少被多收的费用可达45万元,这个数字十分惊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福州移动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则收费,它利用善良的人们不会去计较小钱的心理,大肆吞噬民众钱财。一个用户被多收的费用虽然微不足道,但移动公司的用户是数以百万计的,加起来就相当可观了。 2004年11月.. | |
| 阅读全文 | 王茂青 | 901次浏览 4篇评论 | 分类:电信 | |
| 质疑电信来电显示费按每天0.2元收取的合法性 (此文已搬到新家) | 2006-05-27 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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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查找中:每月6元与每天0.2元的年差价在1-1.2元.. 程控新业务 程控新业务主要有缺席客户服务、缩位拨号、热线服务、呼出限制; 闹钟服务、转移呼叫、遇忙回叫、免打扰服务;呼叫等待、三方通话、遇忙记存呼叫、主叫号码显示; (a)缺席客户服务:当您外出而有电话呼入时,可由电话局提供语音服务,替您代答,以避免对方反复拨叫。 (b)缩位拨号:缩位拨号是位数较多的电话号码用1-2位自编代码来代替的一种功能。此项服务可用于拨叫市内(本地)电话,也可用于拨叫国内、国际长途直拨电话。使用缩位拨号功能可以减少拨号时间,便于记忆,减少差错。 (c)热线服务:使用该项服务时,只要您摘机后在规定时间(.. | |
| 阅读全文 | 王茂青 | 755次浏览 2篇评论 | 分类:电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