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媒体关注的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的大反思,媒体和网民都在极度的关注中。3月15日,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公开表示,本案已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但处理结果结果要保密,不能透露。
“调解”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司法制度,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不能说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有效措施。 但彭宇案这样的和谐不是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
彭宇案,已经成为社会影响广泛的公共事件,人们的法制观、价值观、道德观已被一审判决所扭曲,它的处理结果应该真相大白于天下,就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
“千万不要学雷锋”,“雷锋已经死了”!
面对需要帮助的人,善良的人们痛心地选择了离开,这是一审法官借助法律的名义向社会道德发出的公然挑战。
我不能揣测一审法官的自由心证怎样如何?也不敢说彭宇就是绝对清白的!但一审判决中的硬伤、漏洞、伪证不能一并和谐,粉饰太平也不是我们所需要的!
法院不是调解院,调解不是万能的,和谐不是和稀泥,南京中院除了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了结之外,还要还公众一个真相,还公众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给公序良俗、司法公正做出一个必要的解释!


1、大部分数字是硬造的,当不得真;
2、很多的调解结案是硬压的,当事人并不服气,为此进京上访者大有人在;
3、当事人接受调解大多数并非出于自愿,仅仅是对司法腐败的无奈和对执行难的恐惧;
4、调解的结果基本上是被侵权方的较大让步,狡诈无赖之徒得实惠;
5、所谓法治就是规则,调解是对规则的破坏而非建立。调解率越高,离法治越远;
6、真正的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社会效率。各级法院的追求已经远离了调解的本意;
7、调解率上去了,司法权威没有了;调解率上去了,公平正义没有了;调解率上去了,要求强制执行率也上去了;调解率上去了,恶人和谐了,老实人哭笑不得了!
调解意味着恶人受益!
调解意味着向软弱的一方当事人发布不完全信息!
调解工作失去了公开,有时也失去公正!
调解有时也失去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