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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名人”(原创) (此文已搬到新家)

王茂青 @ 2007-12-12 09:51:47

谈谈“名人”

前日,有记者问我:你现在是名人了……有些人说你是“炒作”,你怎么看?当时我对“炒作”作了回答。现在想谈谈“名人”。

查了一下,“名人”大概有这两种解释:1、杰出的人;2、著名的人物。

从上面的解释看,“名人”应该至少应该在某个领域或者方面领先于人或有所建树,并获得广泛赞誉,方可称之为“名人”

我诉邮政不当得利案,本是一件极为普通的民事案件,只是行使了《宪法》赋予我的权利,这应该是极为平常。通过媒体和网络的传播,案件案情早已明朗,虽然法院最终判决不可预料,但社会道德审判早已生效。

就此案中,我多次向省内外多位大律师请教,无一例外,都得到耐心细致的指导和支持。综观此案,我并无领先于人之处,更提不上建树一说,既不杰出也不著名。实在是对不起所谓的“名人”称号!

如果说真的存在所谓的“名人效应”的话,我也愿意当一回“名人”。当大家都不躺在权利上睡觉的时候,当大家都“不因善小而不为”,能积极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主张权利的时候。我想,我也就不再是“名人”了!

 

类别:维权   219次浏览   2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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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王茂青
王茂青 @ 2007-12-17 15:06:09 评论
中国杂文网

http://www.chinazawen.cn/2006/show.aspx?id=3069&cid=6
潘璋荣
潘璋荣 @ 2007-12-12 11:12:17 评论
写得非常好!非常实在!!不管你是不是“名人”,但是我完全理解你这个名人当的很辛苦!很艰难!很不容易!我希望你能成为公民依法维权的典范!不过你也要有官司失败的心理准备,因为这个案子表面上很少,但是它的意义巨大的!因为这是一个普通百姓向一个政府支持的全国性的企业单位(不知这个单位定性说法是否正确)“叫板”。这是一般人不敢想象的事情!
作者回复:谢谢支持,本案原本就是败中求胜,虽然法院不同意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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