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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青 @ 2007-09-28 08:53:31

工商局与社会团体(协会)

  工商局本是由国家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执法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本应是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作为民间组织,协会本应履行“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独立自主地开展协会工作。

  可现实情况是,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工商局与其名义上挂靠的社会团体都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工商局即可以监督管理的名义执法,又可以假借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尽管中国宪法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都明文规定“结社自由”,但事实上,凡是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者无不遭遇“只要办照就是会员,就必须要先交会费”的现实情况,而首先要交付所谓的会费竟然成为工商局办照和年检的先决条件。

  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出现一种非常奇特的,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和独一无二的怪现象;不管你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也不管你做多大的买卖,只要你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年检,你就必得毫无选择的被迫缴纳有去无回的所谓会费,首先要满足于这些登记监管特权部门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你才能够顺利的登记注册领取到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自由”的权力。

  依照中国政府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明文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依照《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文件)第20条的规定:1.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2.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然而,这样的法律法规针对工商局而言就如同废纸一样沦为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针对所有的经营者而言,“结社自由”如同挂在天空中的月亮,仅仅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和幻想而已。

  在工商局孕育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伊始,就制定出极其荒谬,违背《宪法》规定的霸王条款;根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这种“只要办照就成为会员;就必须缴纳会费”的现实情况;绝对是当今世界上独一无二和绝无仅有的中国工商特色。

  更加难以置信的是,向这样即违反《宪法》规定,又侵犯人权的强迫入会条例和强收会费行为,在经营者连年不断的投诉谴责中,在新闻媒体连篇累牍的揭露曝光中,在监督机构连续持久的整顿纠风中,竟然能够雷打不动、畅行无阻的施行二十多年,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么?

  本来依照规定,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的工商管理费主要用之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支出,“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的全部经费来源,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或管理费提成中拨付”。可工商局还要另外针对个体工商户重复收取会费,一本营业执照竟然能收取多人的会费。

  为了谋取最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工商局竟然把收取社会团体会员费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还要纳入基层单位工作成绩考核中,积极鼓励和纵容基层单位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

  而后,工商局完全可以毫无顾忌的违反“业务主管单位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的规定,将其利用行政监管职能强行摊派收取的全部会费据为本部门己有,绝大多数会费都成为其部门和个人利益福利费,只有工商局的各级一把手才有权支配和使用所谓的会费。

  显而易见,这完全是所有的经营者被迫缴会费,供其工商部门花费的一种赤裸裸的以权谋私和公权抢劫行为。面对如此有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任务、有目标的,全部门上下一心的群体腐败和同流合污行为,所有经营者在其监管部门的高压下都敢怒不敢言,即便言了也无用,暗地里无不民怨沸腾、怨声载道。

  长期以来,工商部门针对经营者诸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一些人针对经营者的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举不胜举,新闻媒体曾经为此曝过光,监督机构曾经为此纠过风,司法部门曾经为此判过刑,而作为经营者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却从来没有为此而帮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维权的经历,由此可见此类协会针对所有经营者的真正作用。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和新闻报道不断呼吁取消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歧视性收费,然而、非常奇怪和说不过去的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竟然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不仅从来没有呼吁取消或降低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还反其道而行之,积极帮助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成为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的工具、傀儡、和帮凶,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的真实面目。

  长期以来,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的各级负责人都是由各级工商局、所长积极主动兼任或委任,所谓会费也完全都是由工商局利用其行政监管职能强行摊派收取。全国所有的经营者只有被迫缴纳会费的义务,而没有一人能够掌握有一分钱的会费管理使用权。与其说工商局在指导协会业务工作,还不如说工商局在亲自承包经营协会来谋取私利,协会早已成为工商局以权谋私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工商局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究竟是代表谁的利益。

  近几年来,国家相继为经营者出台许多优惠政策,可工商局却有意阻挠不落到实处;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在1999年和2002年曾经先后二次发布文件强调为个体工商户减低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计价检(2002)1807号)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2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凡进入各城乡集贸市场内,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包括各类收费主体),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手续费减半计收”。事实上工商局根本就没有落实政策。

  国家还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出台减免各项税费的优惠政策,事实上,有许多下岗再就业者都抱怨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特别是工商管理费得不到应有的减免。国家还明确规定网吧应按照企业登记管理,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地区工商局都有意引导网吧业主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针对网吧收取高额工商管理费。在一些地区,即便是所有网吧都办理了私营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还是难以避免工商局违反规定乱收费。

  针对以上种种数不胜数的工商局侵害经营者切身利益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竟然没有一次能够挺身而出站出来,有的放矢的替经营者说话和维权的经历,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的性质所属。

  事实上,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同样是侵害所有经营者切身利益的罪魁祸首,正是有了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才有了工商针对个体户的歧视性收费,正是有了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才有了工商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问题。

  转载个体工商户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其一:“还个体户的人格尊严!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们这里每年一次的营业执照验证工作开始了。工商乱收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十几年来自从成为一名个体户的那一天就受着这份窝囊气,更可气的是今年的验证不仅搭收两个会费(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96元,而且还要填一份自愿入会的申请,否则不给验照。这简直是一群穿制服的强盗,不仅抢我们的钱还污辱我们的人格,就象一个人背强奸了还要写下一份自愿书。是可忍,孰不可忍!全国4000万个体户的悲哀。国家两会正在召开,人大代表中肯定没有个体户,否则怎么没有工商管理改革的提案。民工被关注,下岗工人被关注,我们小小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何时被关注?”

  其二:“个体协会是怎么回事,我至今弄不明白。个体协会顾名思义,应该是个体户自己组织的协会、自愿参加的组织。可是个体协会却和工商混在一起,而且不管你有没有报名参加这个协会,是不是愿意加入这个协会,只要你是个体户,只要你办了营业执照,就算加入了个体协会,就得交纳会费和管理费,而且收费也是由工商来收。这到底是个体户的民间组织,还是官方的组织?即使是官方的组织,也不应强制加入啊!连党、团组织都是自愿加入,都不能强迫加入。难道个体协会比党、团组织权力还大?还要牛?

  个体协会到底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作用、有些什么人,我也不知道。我家当个体户也有十几年了,但我从来没有见过个体协会的人,也没有参加过个体协会的会议,更不知道谁是负责人、谁是工作人员、他们到底做了什么工作,只知道按月把钱交给工商局就行了。我真怀疑是不是真的有这么一个协会,是不是为收费而巧立的一个名称。像这样一个连影子都见不着的协会,到底是谁成立的?成立了干什么?为什么要强制收个体户的钱?为什么要个体户养着他们?成立个体协会征求过个体户的意见了吗?谁同意成立了?谁愿意加入了?世界上竟有这样的怪事,凭空成立一个组织,就可以向所有的个体户收钱,而且想收多少收多少。世界上找不到如此霸道的协会,这和那种黑社会组织有多大区别?

  个体协会到底有多少工作人员?到底有多少事?为什么要用工商管理费和会费来养这些人?这些人是从哪里钻出来的?这些人的职能是干什么?这些人做了些什么事?应该给所有的个体户一个说法、一个交待,否则个体户的管理费和会费真是交得不明不白,真是交得太冤枉了!

  其实,个体协会根本不需要,就算真的需要也应由个体户自己组织、自愿参加。个体协会是一种群众组织,不应由官方来组织、官方来收费,更不能强制个体户加入、强制个体户交费。工商口口声声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个体协会收费就是强买强卖。不让别人干的事,自己怎么可以干。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强买强卖的东西能有好的吗?”

 

类别:灌水   288次浏览   0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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