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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青 @ 2007-09-28 08:51:59

工商登记

  工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市场准入登记,在中国不管做多大的买卖都需要工商登记,似乎只要把其准入登记做好了,就能行之有效的规范好市场经营行为,就能减少和制止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许多小商小贩经营规模很小,仅仅是租用各类农贸小商品市场中的一个小摊位,做一些小本经营的小买卖,例如卖一些蔬菜、水果、小商品之类的商品。

  这些小商小贩的日常经营中不仅有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和收费,同时还要具备有国、地二个税务部门的登记,还必不可少的具备有工商登记,有的还需要卫生防疫、烟酒专卖等部门的登记。工商局还不仅仅要登记,近年来又别出心裁的推出什么分层分类登记,把所有的小商小贩都分为优劣四个级别,把其《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用来对外公开展示,在一些市场内还要以版报或“挂黑牌”的形式指名道姓的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出来。

  摘录《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个字[2005]第26号(三十四)条:“结合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相应地分为A、B、C、D四级管理。A级为守信个体工商户,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个体工商户,用蓝牌表示;C级为一般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黑牌表示”。

  如果工商局针对大的公司和企业或者说针对一些重点行业搞分层分类信用登记还情有可原,而这样的分层分类登记也应当以档案的形式记录在案保管,绝对不应当以营业执照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如果把《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其《营业执照》的作用与性能是不是扭曲变形了那?

  中国古代有在犯人脸上烙印的刑罚,而当今司法部门针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绝对不能这么做,公安局绝不可能针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在其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有所区别对待和体现出来。工商局究竟有什么样的理由把《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或者将个体工商户分为优劣若干等级后利用板报点名道姓的面对社会公开展示那?

  针对在农贸小商品市场中卖蔬菜水果和小商品之类的一些小商小贩而言,这些人即不需要银行帐号贷款,也不需要签定购销合同,工商局竟然也要把这类小商小贩分层分类搞所谓信用登记,这种针对小商小贩的过度过细的登记管理真的有其必要性么?即便是其中一些人有缺斤少两和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其对社会而言又能造成多大的危害那?

  面对庞大的个体工商户群体;这种分层分类信用登记真的能真正落到实处么?难以避免基层单位为应对上级任务而凭空想象和闭门造车而已,许多市场内《营业执照》上的标示都是清一色的“B”,“B”为警示个体工商户。工商局这种分层分类登记,就能够有效制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么?如果不能,工商局这种毫无意义的针对小商小贩的繁琐登记又有什么必要和作用那?面对这样的小商小贩,只要有其完善的税务登记,让他们能够依法纳税不就足够了么?

  针对这些小商小贩,其它监管部门如果不登记就不能监管么?说到底,许多部门都是为了假借登记权收费和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例如卫生局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不管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是多么不卫生,都能顺利的领取到卫生许可证,因为发证就等于收费,登记部门绝对不会因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不卫生而拒绝登记减少收费。

  事实上,不管公安司法部门针对中国公民进行什么样的分层分类登记,都难以减少或避免社会上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公安司法部门只有利用法律手段及时准确地惩处发生在社会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够行之有效的维护好社会治安,才能够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同理,如果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多深入到社会之中去认真负责的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者,其工作效率和市场环境肯定要比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的针对小商小贩闭门造车式的分层分类登记要好的多。

  凡是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绝大多数是地下黑工厂黑窝点暗中所为,例如假烟,假酒,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还有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制售贩卖假证、票据的虚假广告等。这些人只能在暗地里偷偷摸摸做违法犯罪的事,绝对不可能到工商局去办理准入登记,工商局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好市场经济领域秩序,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同时,更应当下大力气从源头上查处打击那些在暗地里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所有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没有藏身之处,从源头上制止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是不是比针对小商小贩过度过细的登记要必要的多那?

  工商局应认真负责的履行其部门职能,应把工作重心真正放到市场监管上,要抓住工作重点;避免安徽“阜阳奶粉”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欧典地板”等危害性事件的再次发生。还应下大力气整顿、查处、打击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社会提供一个放心安全的市场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造福。而以上这些,并不能依赖分级层分类登记所能达到目的。

  在我国所有的大型商场或超市的经销商品都是由不同的个体经销商提供,而在这些大型商场或超市中不同的个体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不需要国家的任何部门的许可和登记,其所有经营行为均由所在商场或超市统筹管理,工商局以商场或超市为单位进行登记,只需要发放一本营业执照即可。

  同样,在国内所有的农贸小商品等市场内,基本上都设有专职的市场经营承包单位或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部门,这些市场与大型商场或超市在经营方式基本上大同小异。如果工商局能够抓大放小,取消针对这些农贸小商品市场内小商小贩意义不大的繁琐登记,仅以一个市场为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岂不更好?

类别:灌水   264次浏览   0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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