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不敢公审陈良宇?
作者:欧阳爱冰
继郑筱萸伏法之后,陈良宇涉嫌经济犯罪案又被移送司法机关;这无疑显示了党中央坚定的反腐决心。我在拍手称块的同时,又联想到了当年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并向全国直播的盛况。我突发奇想,假如公开审理陈案并想全国直播,那该是多么振奋人心。
首先,公审陈案在法律上应该不成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尽管,第二章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可是陈良宇是身居要职的国家公务员,他的涉嫌的是职务犯罪,因此他是公众人物涉嫌犯罪,他的所有有关案情的“隐私”不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至于国家机密,一则陈的职务性质决定工作范围很少涉及国家机密,案情也和国家机密无关,即使案件涉及到了外国任何团体和个人,那也决不能是“机密”而成为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一句话,没什么见不得阳光的东西。 当年陈希同一案就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没有公开审理而被公众诟病,留下几多遗憾。 再说,身居要职的公仆涉嫌犯罪,作为主人的公众,对案情和审理过程,究竟有无知情权,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公开审理陈案的意义何在呢? 首先,公开审理并向全国直播,会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中纪委未经司法介入就将陈的“犯罪”事实公布,并予以定性的情况下,公审可以让各界监督司法公正与否,减少司法部门先入为主受人为因素影响的压力,让控辩双方在“阳光”下平等地“对话”,有助于将此案办成经得起时间和历史考验的“铁案”。历史证明,对于全国一边倒的“大案”,最容易墙倒众人推。因为当事人失去了话语权而不公开的审理,最容易产生冤家错案。 其次,也可以打消公众当年未公开审理陈希同一案而产生的“陈希同有没有向比他大的官行贿过?”“到底谁曾向他行过贿?”“是不是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之类的疑问和猜测。 再者,公开审理真正对抱着观望和侥幸心理的大小贪官产生震慑;还有理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修复因为官员腐败已经损坏的党在民众中的形象,有利于打造和谐社会,增强民族凝聚力;还有利于树立起崭新的国际形象。其意义并不亚于两弹一星的研制成功和2008年成功举办奥运会。 它还可以向世人宣告,我们的政府和腐败分子势不两立,有勇气正视自己的错误。对于腐败问题,中央一贯的态度是“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可见,反腐败是没有禁区的。既然当年资产阶级的美国敢于公开报道尼克松总统为被告的“水门事件”和克林顿总统为被告的“拉链门事件”。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最高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更敢于面对自己的错误,更能证明我党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 当年公开审理并直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对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对后来的改革开放有着划时代的深远意义。今天法律比当年更加完善,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有了质的飞跃,人民的法律知识和文化素养也有了很大提高,直播的技术设备也比当年更先进。天时地理人和,法理情理公理,都比任何时候都合适。如此看来,公开审理陈良宇一案,是得民心顺民意,与时俱尽的自信之举,对我国的反腐败和法制建设也有划时代的意义。 让所有对中国政府反腐败举措说三道四的人跌碎一地眼镜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