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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发改委的信访函 (此文已搬到新家)

王茂青 @ 2007-08-31 09:46:41

我于8月9日向江苏省物价局举报江苏移动12590业务资费为报备,江苏省物价局给我如下答复:

×××、×××同志:
您们好!您们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规定,电话信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电信运营企业可自主制定和调整资费标准,在具体资费标准执行前,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江苏移动通信公司开展的12590电话信息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该公司12590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未报有关部门备案。目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改正,要求其尽快报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备案。

 

非常感谢您们对价格工作的支持!

江苏省价格举报中心(章)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信访人认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未报有关部门备案的行为,我国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因此,政府价格部门对此种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是在纵容通信运营商违规违法,尚未报备,如何得知其资费是否合理,尚未报备就不能执行该资费,尚未报备就不应该收费。如果没有约束力,那么这些所谓的部委规章就无需发布。

请求发改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书面答复。

类别:移动   454次浏览   5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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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王茂青
王茂青 @ 2007-09-30 07:33:44 评论
您反映的江苏移动12590业务资费未报备问题,8月28日,江苏省价格举报中心已就该问题向您作了书面答复。按照2002年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政府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针对12590业务资费未报备问题,已责令江苏移动改正,并要求尽快报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备案,这样处理符合两部委文件规定和要求。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发改委信访办
  2007年09月29日
果继敏
果继敏 @ 2007-09-02 04:48:11 评论
对违法者,人人敢站起来喊打者少,你一人站起来向电信说对错,可敬!
闲人天下茶
闲人天下茶 @ 2007-09-01 19:59:18 评论
对违法者,人人敢站起来喊打者少,你一人站起来向电信说对错,可敬!
作者回复:谢谢支持
琪雅
琪雅 @ 2007-08-31 21:43:20 评论
维权路太艰难了,很佩服你的意志力.
作者回复:谢谢支持
一叶一菩提
一叶一菩提 @ 2007-08-31 21:13:58 评论
坐沙发,欣赏维权者的风范!
作者回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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