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茂青,男,汉,住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孔桥集镇,邮编:225432,电话:13605265363,87845000。
被告:泰兴市邮政局,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29号,邮编:225400,负责人:仇小浦 局长,电话:87628483。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不当得利2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6月7日自带填写好的EMS详情单(ER477613592CN)到被告的下属单位孔桥邮政支局交寄,被收取人民币22元,查询得知其资费结构为:邮资20元,EMS封套2元。
原告随即打国家邮政局投诉电话01066417000,并得到对方明确答复:EMS封套售价1元。国邮〔1998〕10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邮政速递发展的通知”也规定:速递邮件封套按成本价出售,最高不超过1元收费。
后原告向江苏省质量维权网投诉,在关注下,泰兴市邮政局第二天就登门道歉,并承诺7月1日前将EMS封套价格调整至1元。
7月13日,原告自带填写好的EMS详情单(ER477613734CN)到被告的下属单位孔桥邮政支局交寄,被收取人民币21.5元,对方开具20元邮资发票,出具2元定额发票(封套)。查询得知其资费结构为邮资20元,EMS封套1.5元,明码标价表备注栏中为“自主定价”。
7月17日,原告自带填写好的EMS详情单(ER477613748CN)到被告的下属单位孔桥邮政支局交寄,被收取人民币21.5元,
本人再次向江苏质量维权网投诉,泰兴市邮政局辩称:
一、泰州邮政局已于2007年6月28日向泰兴市邮政局发出“关于统一执行特快专递信封核定销售价格的通知”,同意泰兴市邮政局特快专递信封的销售价格按每只1.50元执行。
二、根据国家邮政局〔局计财综函(2002)54号〕“关于特快专递信封出售中有关价格执行问题的答复”的文件精神,1、速递邮件封套及详情单售价为商品价格,不属于邮政资费范畴(资费指经营服务的价格),在管理上也未列入国家定价目录范围内,其价格管理已放开,可由地方邮政企业自行定价。2、国邮[1998]108文为业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不是价格调整的规范性文件。
依照《邮政法》第十五条规定: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由此可见,邮政业务资费分为两种,基本资费和非基本资费,出售品应属非基本资费,应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无说明国家邮政局可授权地方邮政企业自行定价。
综上所述,原告依法起诉,恳请法院立案审理,判准如上所请。
此致
泰兴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1、诉状副本1份。
2、EMS详单复印件3份。
3、EMS封套发票复印件3份。
4、被告泰兴市邮政局店堂的明码标价牌照片。
5、原告在江苏质量维权网的投诉及被告的答复(来源)
http://www.js12365.cn/show/showArticleContent2.asp?id=13972
http://www.js12365.cn/show/showarticlecontent.asp?id=14100
http://www.js12365.cn/show/showarticlecontent.asp?id=14919
http://www.js12365.cn/show/showArticleContent.asp?id=15024
泰兴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收取诉讼费25元。


密切关注着 “王茂青诉泰兴邮政EMS封套不当得利案”,虽然其它网友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不管结果怎
样,这案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效应,已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
泰兴也出了个“郝劲松”,通过公益诉讼来使我们习以为常的事情得以法治化,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但这样
的维权人物,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值得我们称颂。
有网友提出“打一元钱的官司,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作为一家之言,值得探讨。
法律不是象牙塔,它是一件工具,是一种手段,有时更是双面刃。可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但不是所有的社会
问题都可以解决的。
提供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2005中国法治蓝皮书 公益诉讼篇
http://news.sina.com.cn/c/2005-12-28/18328717561.shtml
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 公益诉讼篇
http://news.sina.com.cn/c/2007-01-10/163212001290.shtml
http://www.hybbs.net/ShowPost.asp?ThreadID=140529
本案几乎没有调解的可能性。
2.判决被告 败诉,引起上级领导乃至国家邮政局的高度重视,把相应资费调整为2元.
国家局调价至2元,不过这个过程会很漫长,应该要举行听证会的。
3.判决被告 败诉,泰兴邮政局把相应资费调整为1元或1.5元.
如果被告败诉,这个判决书将会复制并寄到国家邮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全国范围内清查。
4.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败诉.
败诉也有败诉的意义,它能昭示出官司背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http://www.hybbs.net/ShowPost.asp?ThreadID=140368
因为日子不好过就可以不当得利吗?
2.上级邮政部门收取管理费用,高高在上,好人是都是他们做.
目前我没有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
3.楼主提出的问题,其实是钻邮政部门管理部门的漏洞. 打的是一元钱的官司.
是我钻邮政管理部门的漏洞,还是邮政部门在钻公众的漏洞。
4.一元钱的官司,不是说不重要,但有更重要的事要办.
群众利益无小事!
5.中国要抓的事太多,地方上花样繁多的捐献,罚款和环保等问题,为啥不也来个诉讼?!
如果你发现了,你不提起诉讼,那就是你没有尽一个公民的义务。
6.个人对楼主诉讼的目的和动机持怀疑态度.
你可以随心所欲地理解。
7.说得严重点,在基层法院案件繁多的情况下,打一元钱的官司,是对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
这一点我很赞成,如果理解为浪费诉讼资源的话,现在浪费是为了以后不再浪费。
8.当然,有人可能反对我的观点.
我不反对,有不同的声音那才正常,我对此很高兴。
当你们了解了邮政职工的真实生活情况,你们就会知道,为这场诉讼所耗费的人力和财力,最终还是转移到普通邮政职工身上.
那是邮政职工应该维权的范围。
邮政局是自收自支的企业!
这对企业来说很正常。
9.别说大话不腰疼!
你有权这样理解。
法院就不乱收费?.我有一法官朋友,马上每月补贴200多元的审理津贴.他反而高兴不起来.暗的改为明的了,收入倒减少了.
其他有权力的部门也是这样.税务局人员的收入高在何处?高在不合理的制度和灰黑色收入.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0.拿这样一个企业开刀,我不赞成.
你不赞成是你权利。
是好样的,找个硬的来试试,我可以帮你提供法律支持!
谁是硬的,电信?
你给我法律支持?如果真这样的话,谢谢!你也可以自己去法院维护自己的和公众的合法权利!
http://www.hybbs.net/ShowPost.asp?ThreadID=14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