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书
申诉人:蔡××,手机号码:13852845×××,地址:泰兴市宣堡镇孔桥泰兴移动自办营业厅收转,邮编:225432。
被申诉人:江苏移动
申诉请求:
1、责令江苏移动停止侵权行为并向申诉人道歉;
2、责令江苏移动为申诉人恢复以前的套餐;
3、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之规定,侵权所得451.98元应以现金形式双倍返还,合计903.96元;
4、江苏移动应加强营销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使用的13852845×××是神州行套餐,无最低消费,最近几个月来,申诉人一直感觉话费居高不下,虽然没有打几个电话,但每月总是会被扣取100余元。到营业厅查询得知,我的13852845×××已于2月28日23:59:59被改为全球通80打200被叠加了套餐,每月最低消费额高达106元。诧异之余,打电话问10086是什么人给我改的全球通套餐。
泰州10086、泰兴移动13775780×××一位小姐都很快打来电话称说是2月9日时,移动公司电话营销,本人同意更改套餐的,本人对此毫无印象。泰兴移动13775780147这位小姐态度十分恶劣,竟然责问申诉人为何至今才发现套餐变更的,当申诉人问其工号竟然对申诉人说:“我为什么要告诉你”?狂妄至极,幸好她还是告诉了我她的工号:3575,让我们记住这伟大的工号吧,3575,移动为你而骄傲!
申诉人要求听录音以证实更改套餐是否申诉人认可,3575号先称申诉人必须到中兴大道营业厅才能听取,断然拒绝了申诉人的要求:将录音文件发送到申诉人电子信箱。但可以在电话中放给申诉人听,申诉人对声音效果表示质疑,其称绝对没有问题,承诺当日下午给我电话。下午再次致电申诉人称声音效果不好,但可以发送到本人电子邮箱,申诉人立即将邮箱地址已短信方式发给3575号之后,并随即打电话核对,伟大的3575号竟然称经请示领导,该录音文件不能发送给申诉人,申诉人一定要听,只能到其中兴大道营业厅听。
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移动,但我对移动此举有几个疑点不能不问:
1、到底有没有这个电话营销的过程?到底有没有这个电话录音?
2、为什么一定要到中兴大道营业厅才能听?
3、为什么先说可以发给我,但当申诉人将邮箱地址短信给她之后,却拒绝发送?
4、电话推销过程中,如何确定接听电话的人就是机主本人?
5、电话营销过程中有没有详细介绍套餐及套餐资费的组成情况?
6、入网协议上载明:办理业务变更的时候,一定要机主本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还要验证密码?但移动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为用户办理业务的时候就可以一切都不要了呢,这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现在全球通套餐每月最低106元,减去来电显示5元和彩铃6元,申诉人每月增加了95元话费。根据申诉人从江苏移动网站查到的记录,3-7月份申诉人每月的实际话费额为57.6、65.6、80、70.78、19.6元,合计293.58元。原来神州行接听是免费的,现在接听也是0.4元每分钟,根据申诉人的大概统计,接听量约占三分之一,实际主叫费用只有196.7元。神州行话费单价为0.2元,全球通为0.4元,折算之后的实际主叫费用为98.35元。
除来电显示和彩铃外,移动在前5个月收取了我475元,实际多收取376.65元,因为更改套餐是次月生效,故我们对8月份的实际话费额取前5个月的平均数75.33元。据此,3-8月份移动共多收我451.98元话费。
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之规定,根据《用户入网协议》,移动此次套餐变更是单方面违约,当属无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移动应退一赔一,451.98×2=903.96元。依照《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之规定,被申诉人应就此向申诉人道歉。
因移动态度恶劣,出尔反尔,故申诉,如不能调解一致,请按期出具调解意见书为感!
此致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申诉人:蔡××
二○○七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