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我提交了一份编号TS_23458的署名举报。
内容为:本人于因建房需要向泰兴市供电公司宣堡镇营业所申请了临时用电,宣堡供电所提供了表箱并收取每日3元的租金,收费本人理解,并无异议。但在7月6日,本人归还表箱时,宣堡镇供电所收取了我240元租金,却拒绝开具发票,称他们从泰兴供电公司领取的就是收据(收据为:泰兴苏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收款收据),对所有用户都是一样的。 投诉人认为:供电公司收取租金,拒绝提供发票就是明目张胆的偷税漏税行为,供电公司地位垄断而霸道。为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利益,确保税源不流失,现正式向泰州市地方税务局举报。请税务局认真、严肃查处,责令供电公司向我提供发票,并及时足额追缴税款。 请税务局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通过奖励、表彰等形式鼓励举报人的行为。 以上举报、建议和请求,请依照《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依法给予书面回复。
同时也向泰州市地方税务局6606111传真了一份同样的书面材料。
因一直未接到税务局的核实电话,今日到网上查询处理进度,在处理结果栏目中赫然写着:处理完毕,请联系我局举报中心6606119,谢谢!
举报人认为受理公民举报、核实调查、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回复举报人是受理举报单位、部门的义务。
举报人认为,《信访条例》规定,举报人、信访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举报或信访。难道有规定说政府网站举报不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吗?如果说税务局只能接受电话举报的话,又何必在网站设置邮件举报方式呢?竟然还连接到了市政府的市长信箱,这不是在忽悠广大纳税人和网民吗?这样的举报也能算处理完毕吗?取消如此形同虚设的网站举报或许更好!
请确认邮件信访、传真信访是否可以受理,如符合《信访条例》之规定,请责令地税局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答复本人,本人保留向上级政府机关、部门举报信访的权利!
谢谢!


市政府答复:
状态: 2007-07-21:处理中(已转发至地税局处理)
处 理 时 间 处 理 单 位 处 理 意 见
2007-07-31 地税局 举报中心已多次和你联系,均联系不上,他们将再次联系,请保持开机,另外,你也可主动和他们联系。66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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