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移动的信访函
信访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孔桥(泰兴市璞玉美术工作室),联系电话:***********,邮编:******
被信访人:江苏移动
信访请求:
1、责令被信访人端正客服态度,提高客服质量,认真对待用户投诉,还消费者知情权,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
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责令被信访人向信访人出示北京联东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和江苏省物价局的资费备案手续;责令被信访人如实向信访人出具北京联东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移动申报的“劲歌天下”业务范围;
3、责令江苏移动严肃处理违规SP,责令江苏移动就服务质量低劣向信访人道歉并赔偿打印费和快递费;
4、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第三条第(八)项的规定,请求通过奖励、表彰等形式鼓励信访人的行为。
事实与理由:
5月6日12:44分,信访人手机铃声大作,但只响了两声,显示未接电话13960074184,回拨过去,是一个嗲声嗲气的女人在说我有朋友给我留言了,让我拨打12590620336收听(有录音),申诉人信以为真,拨打该号码发现并无任何真实的留言,内容空洞乏味(有录音),收费高达1元每分钟。投诉至10086,9754号客服称48小时内回复,本人当时就提出不接受短信回复,要求10086电话回复,同时声明无需SP给我回复,9754号表示认可。但10086一直未给本人回复,SP客服在晚上9:00左右致电本人,否认其作出任何推广,也拒绝作出任何解释,称可以从考虑客户满意度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对此说法信访人不能认同,后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6月4日接到信产部申诉中心的071512号调解意见书,其中江苏移动称:经查,客户曾于5月6日致电10086反映此问题,同时要求网站出具书面道歉。工作人员受理后即拨打12590620336号码进行测试,接通后即有资费提示。另查询13960074184号码的归属地为福建漳洲,工作人员对此号码进行拨测,提示无法接通或已关机。工作人员遂将此号码按垃圾短信申报流程派单至归属地作相应处理。对于客户由此产生的费用,我公司己按有争议话费作双倍退费处理(共计49.4元已于5月10日充值到帐),另将客户所提要求转达网站。因当时工作人员拨打其手机时提示无法接通,故以短信方式向客户回复。
此次接贵处转办投诉后,我公司非常重视,经与福建漳洲移动客服联系确认,13960074184号码属普通客户实名入网,状态显示止常,现拨打此号码仍提示关机。另杏询12590620336号码为北京联动伟业提供的”劲歌天下”服务,信息费1元/分钟,经拨打测试确有资费说明。鉴此,工作人员联系客户解释沟通,告知上述查证情况,并表示对于13960074184号码的行为已按垃圾信息上报至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对于客户由此产生的费用,我公司前期已按有争议话费双倍退费到其帐户中。经友好沟通,客户对工作人员未电话回访一事表示不再追究,但坚持要求对网站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工作人员告知因证据不足我公司无法判定网站是否违规,但会作为案例将此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信访人在看到调解意见书后,对江苏移动的说法,信访人就以下异议立即致电10086的9737号客服:1、信访人从未要求网站书面道歉,何来此说,目的何在?2、信访人也未说过12590620336没有资费提示,难道说有资费提示的就一定合法了吗?请提供网站的资费备案。3、据移动向申诉中心反馈,网站的业务名称是“劲歌天下”,其开展的业务是留言信息,申报与实际开展的是否一致?如一致,请提供用户留言方法。
2007年6月6日,02510086的2324号三次给我回电,一再强调网站的资费应该有备案,但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不能提供给消费者;同时一再强调网站的IVR有资费说明,但拒绝提供网站在江苏移动所申报“劲歌天下”业务的内容,并出言不逊,声称该业务经他们测拨不存在问题,我拨打该IVR时的录音,他们不能采信。何故?是可忍孰不可忍!!!
岂有此理,一个普遍服务企业,蔑视法律法规,对抗监管部门,无视消费者呼声,出此狂言,猖狂至极!欺诈、诱导、色情……SP何以猖獗?
“正德厚生,臻于至善”。江苏移动是如何规范自身行为规范的?社会责任何在?永不止息、创新超越、孜孜不倦所追求的大概就是为了保护违规SP,攫取不义之财吧?
以上请求,请依照《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依法给予回复。
此致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信访人: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先生:
你好!你于2007年6月7日向我局写信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局已于2007年6月12日正式受理,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受理通知书(苏通信受字[2007]002号)邮寄于你。我局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经调查研究,就你提出的几项信访请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作出如下答复:
一、我局已于8月3日,向北京联东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成北京联东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该业务进行整改。
二、我局责成江苏移动向你赔礼道歉并双倍退还你拨打12590620336产生的费用。经查,江苏移动已于5月10日双倍退你拨打该业务产生的话费(共计49.4元)。
三、我局责成江苏移动对北京联东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责任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合作信息服务商的管理力度,规范声讯服务业务。由于该项业务属集团公司统一接入业务,江苏移动已将北京联东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问题上报至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目前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已停止了该项业务。
四、要求江苏移动尽快向省物价局和我局报备12590业务的资费标准。
如对本答复意见有异议,你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申请复查。
最后,感谢你对我省电信监管事业的关心!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章)
二○○七年八月六日
您好!
根据您的需要,我现将两个录音(均未进行过任何处理)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您,希望能对管局查处违规SP有所帮助。
Line009是5月6日拨打13960074184的电话录音;
0506133100是5月6日下午1:31分拨打12590620336的录音,手机内录在拨打IVR时,过了计费点方能录音,所以该IVR计费点前的内容未能录音。
鉴于此,本人声明,对这两个录音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非常感谢省管局对用户投诉的认真负责。
谢谢!
20070627
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
(正本)苏通信受字〔2007〕002号
×××
有关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处理违规SP结果不满的信访事项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信访事项。
特此通知。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