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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物价局举报电信公司 (此文已搬到新家)

王茂青 @ 2006-07-22 12:00:01
江苏省物价局及通信管理局在2005年12月30日对电信公司作出批复,同意其实施来电显示费按每天0.2元收取,但电信公司在2005年10月份就已广泛宣传并实施,多收取了投诉人来电显示费。且对投诉人的态度恶劣,拒不承认违规,并声称已与物价局沟通,物价局既往不咎,举报也没有用。举报人现根据法律法规举报,要求物价局依法查处,并依法对投诉举报人实施奖励。请物价局领导书面答复本人。本人邮政编码:225432,联系电话:13305265363;13605265363;7845000。0b4f0e47
类别:电信   779次浏览   2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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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王茂青
王茂青 @ 2006-09-20 15:19:14 评论
终于等到了泰州市物价局的电话回复,9月18日16:59,05236882091电话核实了电信公司与我是否调解。
我作了如实的答复,同时提出,泰兴市物价局周局长曾告诉我,物价局要求电信向所有涉案用户退款,不能退还的全部缴国库,并对电信公司处以行政罚款。但我至今未发现电信公司已向涉案用户退款。
王茂青
王茂青 @ 2006-07-22 12:17:34 评论
先举报,等物价局处理完了之后,再起诉电信公司,向信产部举报其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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