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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费之争 (此文已搬到新家)

王茂青 @ 2006-05-27 11:41:03
月租费之争
   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发行的神州行本地通卡的月租费是10元,然而我去移动公司打印发票时,却发现月租费是按每天0.33元来计算。仔细算下来,一年最少365天,365×0.33=120.45元,一个用户一年被移动公司至少多收0.45元,而移动公司的神州行本地通用户是数以万计的,每一万用户一年就至少被多收4500元,如果有一百万用户,一年至少被多收的费用可达45万元,这个数字十分惊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福州移动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则收费,它利用善良的人们不会去计较小钱的心理,大肆吞噬民众钱财。一个用户被多收的费用虽然微不足道,但移动公司的用户是数以百万计的,加起来就相当可观了。
   2004年11月2日,我向福州移动公司书面投诉,得到该公司已于2002年12月24日在《福州晚报》上刊登了通告(内容为月租费按日分摊)的答复。然而我在查阅了该则通告后,有了两点疑问:
   一、既然该公司从2003年开始月租费就按日分摊收取,那为什么在两年后的今天,还不在资费标准上注明“月租费按日分摊收取”这短短几个字?显然,该公司是在欺骗用户,明显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二、如果将一年内按日分摊的月租费加起来,与福州移动公司明文规定的月租费×12个月的金额相等,那我无话可说。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如上所述,该公司一年多收了一个本地通用户至少0.45元。众所周知,福州移动公司的总用户已达170万(2004年10月18日福州移动公司成立五周年,在新闻媒体上大做广告,宣称客户已达170万),如果每个用户一年都被多收了0.45元,那170万×0.45元就等于76.5万(这个数据还没将大众卡等月租费为20元的统计在内,因为月租费为10元的手机卡用户一年被该公司至少多收了0.45元,同理,月租费为20元的手机卡用户一年被该公司多收的费用至少达0.9元),这块灰色收入金额之高,令人瞠目结舌。福州移动公司表面上对用户说一套,实际上暗中宰了用户一刀。这种瞒天过海的做法,人所共愤!
   2004年11月4日,我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04鼓民初字第2985号),要求福州移动公司赔偿我10001.44元。
   2004年12月14日,在鼓楼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的调解下,福州移动公司愿意赔偿我1000元,被我拒绝。
   2005年1月7日,鼓楼区法院判决福州移动公司赔偿我101.44元。
   我不服,当即上诉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05榕民终字第691号)。
   2005年3月7日,福州市中院通知于3月15日开庭。
   2005年3月15日,在福州市中院的调解下,福州移动公司终于答应赔偿2000元给我,还赔了一审的诉讼费410元。此款于3月18日兑现。
类别:电信   902次浏览   4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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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林宏剑
林宏剑 @ 2006-08-18 10:35:46 评论
我晕一个先。
221.230.147.79 @ 2006-08-18 01:13:31 评论
你的老爷!
打着维权的口号敲诈之实,信产部都给了意见还不满足,法院一受理就自得意忘形~电信好样的,给他一根骨头不识趣的话,就拿起打狗棍吧!建议搜集材料告他个敲诈罪!!!电信大哥呀,千万不要怕输了官司而让其目的得逞!为电信鼓气!!!!
作者回复:你丫一个马甲,信产部给的意见如果没有问题的话,谁还愿意打官司,妈的,你爷爷诉讼费就缴了1300,丫挺的,电信本就没有必要怕输官司,即使输了官司最多也只要出1300.8元,没什么了不起的,所谓敲诈我看不懂,如果认为我跟你们打官司就属于敲诈的话,那你们可以直接告我敲诈。我希望更多的人能来维权!!!
221.230.145.60 @ 2006-08-17 01:31:55 评论
作者回复:把马甲脱了再出来说话,电信的龟儿子
王茂青
王茂青 @ 2006-05-27 11:42:41 评论
之所以转贴过来,是感觉与电信的来电显示费按日收取有异曲同工之处,可以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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